二手房评估费收取标准
二手房评估费的收取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:
1. 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(含100万元)的,收取评估总价的0.42%。
2. 100万元到500万元的部分,累进计费率为0.3%。
3. 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部分,收取评估总价的0.12%。
4. 2000万元到5000万元的部分,收取评估总价的0.06%。
5.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,收取评估总价的0.0012%。
需要注意的是,房地产评估不是二手房交易的必备程序,一般情况下,二手房的买卖价格只要双方协商确定,房地产管理部门就会据此登记过户。但在特定情况下,如二手房价格明显过低,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,或者进行房地产保险时,需要进行房地产评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