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定解除权和任意解除权的区别
法定解除权和任意解除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:
1. 法定解除权是法律直接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,当条件具备时,解除权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权,将合同解除。法定解除的条件主要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,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。而任意解除权是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,一方的行为不能导致合同解除。约定解除可以对法定解除作补充,比如约定违反合同中的任何一项规定,不论程度如何,均可解除合同。
2. 法定解除权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况:相对人重大违约的时候;发生不可抗力的时候;当事人主观条件发生变化的时候。撤销权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况:意思是表示有瑕疵的时候(如请求撤销因欺诈产生的合同);当事人有权反悔的情形(如撤销赠与);适用于否定债务人与第三人法律关系的情形(如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保全撤销权)。
3. 法定解除权适用于合同(双方行为),而撤销权适用于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