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到税务局通知,取得的发票被列为异常扣税凭证!该怎么办?
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、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凭证,其涉及的进项税额不计入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的计算。
举个例子
M公司某日收到税务机关发出的接受异常凭证的税务事项通知书,该张异常凭证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。如果M公司为A级纳税人,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,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,并且在税务机关核实完毕前可先不作进项转出处理。M公司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提出核实申请的,应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。若M公司不是A级纳税人,则需在接到通知时对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。但应注意的是,假设M公司存在异议,仍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。如核实之后是符合相关规定的,即可继续申报抵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