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人信息权
个人信息权的主要权利
第一,信息决定权。信息决定权,简称决定权,是指本人得以 直接控制 与支配其个人信息,并决定其个人信息是否被收集、处理与利用以及以何种方式、目的、范围收集、处理与利用的权利。决定权集中反映了个人信息权的人格权属性——绝对性与支配性,在各项权利内容中居于核心地位。
第二,信息保密权。信息保密权,简称保密权,是指本人得以请求 信息处理 主体保持信息隐秘性的权利。
第三,信息查询权。是指本人得以查询其个人信息及其有关的处理的情况,并要求答复的权利。对信息的控制与支配,必须首先了解哪些个人信息被收集、处理与利用的情况,特别是在此过程中信息是否被保持完整、正确与适时。信息查询权是重要的当事人权利,除非因公益或保密之需要,任何机关不得任意剥夺。